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92023014号)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因公司在执行豫金刚石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涉嫌保荐、持续督导等业务未勤勉尽责,所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相关信息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特此公告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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