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中国证券报记者马越构造虚假新闻制造恐慌,误导st北亚投资者决策
在SST北亚(600705)进行第二次股改投票前夕,中国证券报记者马越于2009年1月7日、2009年1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先后发表文章:《北亚公司负责人就流通股东关注问题答记者问》、《S*ST北亚董事长:最后求生 股改不成直接退市》两篇文章中国证券报。
在第一篇文章中采用一问一答的形式对北亚的状况进行断章取义的描述,并以不署名的北亚负责人的口吻宣称如果北亚流通股东否决二次股改方案,那么北亚将退市中国证券报。此篇文章片面描述歪曲了北亚的历史和现状,在投资者中造成了极大的恐慌,严重干扰了投资者自主决策。
更为严重的是,在第二篇文章中,马越记者竟然拟造北亚现任董事长王则瑞的讲话,直接宣称“这是公司最后一次求生的机会,如果股改方案不能通过,公司将被迫直接退市,实施破产中国证券报。”媒体发表后,全国股民纷纷打电话质询王则瑞。王则瑞于2009年1月10以短信形式向投资者声明其一直在广东与股民沟通交流!从未接触过媒体或记者!
由于马越的虚假可能导致投资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特提起诉讼中国证券报。
附1:王则瑞的短信《郑重声明》
郑重声明:
值北亚股改投票之际 ,2009年1月9日中证报刊登记者马越《S*ST北亚董事长:最后求生 股改不成直接退市》的文章,称“公司董事长王则瑞称,这是公司最后一次求生的机会,如果股改方案不能通过,公司将被迫直接退市,实施破产中国证券报。”媒体发表后,全国股MIN纷纷打电话咨询,为此特郑重声明如下:我一直在广东与股MIN沟通交流!从未接触过媒体或记者!谢谢!
声明人:王则瑞
二00九年一月十日
附2:关于加强证券期货信息传播管理的若干规定(1997年12月12日 证监会、新闻出版署、邮电部、广电部、工商局、公安部 证监〔1997〕17号)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证券期货信息是指与证券期货市场相关,可能会对市场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 (一)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性信息; (二)证券期货主管部门发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发言人谈话,以及其他政策性信息; (三)交易所、上市公司等按照法定程序发布的信息; (四)有关证券期货市场的研究、报道等信息; (五)分析并预测证券、期货市场及个股、期货品种或合约的行情走势,提供具体投资建议的分析文章、评论、报告等信息; (六)中国证监会会同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信息中国证券报。
第四条 传播证券期货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坚持客观、准确、完整和公正的原则中国证券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制造和传播证券期货市场虚假信息。
第十三条 传播媒体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有关主管部门会同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视情节轻重,依法分别给予警告、罚款、责令暂停其传播第三条所述第(五)项信息,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或刊号,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人员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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