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欠债民钱何时还,问吉林省高法院长张文显

Connor 欧易中国站 2023-02-17 139 0

  我们是购买国泰君安证券公司发行的鸿基债券的债民国泰君安证券。在购买债券时,证券公司承诺期限两年,年利率6.8%,到期有证券公司负责连本带息一次兑付。

  到期后证券公司没有履行承诺,我们多次找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在他们的过问下,证券公司只付给了部分国泰君安证券。后证券公司将鸿基企业和担保人起诉到法院,向其索要所欠本金和延期至实际兑付日的利息。省高级法院终审支持了占全公司的主张,最终本息执行回款4143万元,这其中包括了延期占用债民的全部的利息。他们占用债民本金5年多,而只给了2年7个月的利息,其余的利息被证券公司以债民的名义提出挪用。为此,债民多次找证券公司和有关部门,进行上访。有关领导告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2006年,债民宋维和等13人将此案起诉至朝阳区法院,经法院调解,证券公司给付了延期占用本金期间的全部利息国泰君安证券

  债民中和证券公司领导关系密切的,早已经领取了延期占用期间的全部利息国泰君安证券

  2008年,我们二百多位债民将此案起诉至朝阳法院,朝阳法院判决支持了我们的主张,证券公司上诉,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期间,已告知债民,其起诉理由充分,事实清楚,证券公司依法应当给付债民,让债民等候维持原判国泰君安证券

  此时证券公司领导杜捷怕挪用债民利息败露,通过关系找到省政府副秘书长刘长龙国泰君安证券。刘长龙即给法院批条子,侵犯债民的合法权益,偏袒证券公司,不让法院下判,结果中级法院无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此案发回重审,至今得不到公正解决。

  我们强烈要求领导过问此案,希望广大网民给予支持国泰君安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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